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(一)外省市人員(指農業戶口和非農業戶口的無業人員,即申請落戶時無外地勞動關系,可以在上海有工作)與具有本市家庭常住戶口的居民(指在本市已登記常住戶口滿10年)依法辦理婚姻登記滿10年、年滿35周歲,可準予其在配偶戶口所在地落戶。 (二)外省市少數民族及歸僑、歸僑子女、華僑子女與具有本市家庭常住戶口的居民(指在本市已登記常住戶口滿7年)依法辦理婚姻登記滿7年,可準予其在配偶戶口所在地落戶。 (三)外省市人員與本市殘疾居民依法辦理婚姻登記滿5年,可準予其在配偶戶口所在地落戶。 (四)本市支內、知青人員及其生育的子女與本市常住戶口居民(在本市戶口登記滿5年)婚姻登記滿5年的,可以在配偶戶口所在地落戶。 (五)外省市人員與本市常住戶口人員結婚后,本市一方死亡的,其與本市一方生育的子女已有本市戶籍,外省市人員未再婚、實際生活基礎在本市、外省市無子女的;或外省市有子女但均已成年,其具有本市戶籍的子女尚未成年的,可參照“滬府〔2009〕70號”夫妻投靠第(一)項規定在本市子女戶口所在地落戶。 投靠落戶的流程 去哪兒辦理呢? 1.徐匯公安分局戶政接待窗口 地址:徐匯區/番禹路865號 聯系方式: 辦理時間:周一至周六8:30-17:00 2.青浦公安分局戶政接待窗口 地址:青浦區/外青松公路6189號 聯系方式: 辦理時間:周一至周六8:30-11:30;13:30-17:00 3.崇明公安分局戶政接待窗口 地址:崇明縣/翠竹路1501號2樓 聯系方式: 辦理時間:周一至周六8:30-11:30;13:00-17:00 4.靜安公安分局戶政接待窗口 地址:靜安區/膠州路415號 聯系方式: 辦理時間:周一至周六8:30-17:00 5.閘北公安分局戶政接待窗口 地址:閘北區/天目中路578號二樓 聯系方式: 辦理時間:周一至周五8:30-11:30;14:00-17:00 6.浦東公安分局戶政接待窗口 地址:浦東新區/合歡路2號(邊境證、準遷證)、浦東新區云山路1500號(戶口咨詢) 聯系方式:合歡路、云山路 辦理時間:合歡路:周一至周五9:00-11:30;13:30-16:30云山路:周四9:15-11:30;14:00-16:00 7.楊浦公安分局戶政接待窗口 地址:楊浦區/平涼路2057號 聯系方式: 辦理時間:周一至周五8:30-11:30;13:30-17:00 8.嘉定公安分局戶政接待窗口 地址:嘉定區/嘉戩公路118號 聯系方式: 辦理時間:周一至周六8:30-11:30;13:30-16:30 9.寶山公安分局戶政接待窗口 地址:寶山區/鐵通路516號(準遷證、邊境證)、寶山區克山路199號(戶口咨詢) 聯系方式:鐵通路:;克山路: 辦理時間:鐵通路:周一至周六8:30-11:00,13:30-17:00;克山路:每周二、四8:30-11:30 10.長寧公安分局戶政接待窗口 地址:長寧區/威寧路201號接待大廳 聯系方式: 辦理時間:周一至周五8:30-11:30;13:30-17:00 11.普陀公安分局戶政接待窗口 地址:普陀區/大渡河路1913號 聯系方式: 辦理時間:周一至周五8:30-11:30;13:30-17:00 12.松江公安分局戶政接待窗口 地址:松江區/中山東路290號 聯系方式: 辦理時間:周一至周五8:30-11:30;13:30-17:00 13.虹口公安分局戶政接待窗口 地址:虹口區/大連路839弄2號3樓 聯系方式: 辦理時間:周一至周五8:30-11:30;13:30-17:00 14.黃浦公安分局戶政接待窗口 地址:黃浦區/河南南路660號 聯系方式: 辦理時間:周一至周六8:30-17:00 15.上海市公安局人口管理辦公室地址:黃浦區/福州路185號 聯系方式: 辦理時間:周一至周五9:00-11:30;13:30-17:00 16.本市各公安派出所戶籍受理窗口 地址:徐匯區/等本市各公安派出所戶籍窗口 聯系方式: 辦理時間:市區派出所:每天8:30—20:00;郊區派出所:每天8:30—16:30 17.閔行公安分局戶政接待窗口 地址:閔行區/莘建東路201號 聯系方式: 辦理時間:周一至周五8:30-16:30 18.奉賢公安分局戶政接待窗口 地址:奉賢區/解放東路58號(臨時居民身份證、邊境證)、八字橋路676號(戶口咨詢、準遷證) 聯系方式: 辦理時間:解放東路:周一至周五8:30-11:30;八字橋路:周一至周五13:30-17:00 19.金山公安分局戶政接待窗口 地址:金山區/石化蒙源路110號 聯系方式:* 辦理時間:周一至周六8:30-11:00;14:00-16:30 辦理需要多長時間?(審批材料在傳遞途中的、審批部門作補充調查的、需申請人重新補充證明材料的等情況除外): 1、派出所自受理申請材料之日起15個工作日; 2、分(縣)局應自收到派出所上報的審批材料之日起30個工作日; 3、市局自收到各分(縣)局上報的審批材料之日起20個工作日。 由于對外省市入滬的戶口審批工作受到每年政府的分配指標限制,故有時會因指標等原因不能在規定時限內答復您的申請結果。 辦理方式是什么?申請人到擬落戶地公安派出所戶籍窗口提交申請材料,派出所自受理申請材料之日起15個工作日進行初審,提出意見報分(縣)局,分(縣)局應自收到派出所上報的審批材料之日起40個工作日作出初審決定,并報市公安局人口管理辦公室終審,市公安局人口管理辦公室自收到各分(縣)局上報的審批材料之日起60個工作日作出審批決定。